2016年05月20日

腻子粉老板被调查未经许可擅用他人商标

  新《商标法》施行,商标侵权惩处力度加大,最高可罚300万。没有营业执照,竟敢开店近期,忻城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,查获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,当场查封涉嫌侵权商品、侵权商品外包装袋、加工设备、原材料一批。

  经查明,当事人卢某系外地人,今年8月初,卢某购买简易设备,租赁城区某居民的房屋,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腻子粉,截止工商部门查封时,卢某一直没有办理《营业执照》,在生产加工销售中,卢某发现“三的化工”牌腻子粉销路好,价格高,为了牟取暴利,卢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同意,擅自通过网上购买印有“三的化工”商标的空包装袋一批,并将自己所生产加工的腻子粉装进此包装袋进行假冒销售。根据《商标法》有关规定,卢某的违法行为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。目前,工商部门已查封相关侵权商品及生产加工设备,此案正在立案调查中。